中證監發指引 加強上市企質量監管
【大公報訊】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即日起實施。中證監主席吳清在「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致辭時表示,將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從上市公司的「入口」到持續監管,再到「出口」,都正在建立更加嚴格的制度安排。
中證監表示,《指引》旨在加強上市公司質量監管,保護投資者利益,推動企業樹立正確的上市觀念。《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刊登致投資者的聲明,說清上市目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融資必要性等基本情況,督促發行人牢固樹立正確「上市觀」。二是明確「關鍵少數」可以就出現上市後業績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強化「關鍵少數」與投資者共擔風險的意識。三是完善上市後分紅政策的信息披露規則,以利於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四是強化未盈利企業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未來發展前景,便於投資者作出決策。
按照《指引》要求,目前在審的IPO(首次公開招股)項目和即將申報的IPO項目都要在招股書內增加、更新信息。已申報且尚未上市的發行人需在下一次更新招股說明書時,提交符合指引要求的申請文件。
增加信息披露 杜絕造假
吳清昨日表示,堅決把造假者擋在門外,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徹到公司信息披露的全過程,把尊重投資者、回報投資者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機制,把「殭屍企業」、害群之馬堅決清出市場。控股股東、實控人和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必須挺在前面、扛起責任。同時,將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優化發行上市、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制度安排,支持那些有創新發展潛力的公司加快做優做強,既支持優質的新興企業健康成長,也支持優質的傳統企業轉型升級,讓投資者更好分享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