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檢視資科辦角色定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職能主要是在政府內部提供資訊科技服務及支援,為個別部門提供適合其發展及應用的資訊科技方案,同時負責制定資訊科技策略、計劃及措施等,包括推廣高端數據中心、雲端運算服務、大數據及對網絡安全的認知。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現時的問題癥結在於資科辦只屬支援角色,促請特區政府重新檢視其角色定位,並建議由資科辦統一主導各部門的資訊科技項目的引進、應用及監管工作,「例如聘請外判商推行新App等項目,應該由資科辦統一負責。」
資科辦透過書面指出,根據現行政策,各決策局及部門負責管理和推行其業務運作和服務需要的資訊科技項目,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則致力與各部門協作,在不同階段支援它們推行資訊科技項目,包括制定政策指引及技術標準、建設中央基建平台及共用服務,以及提供技術培訓等。
在項目開始前,部門會成立「項目督導委員會」,由其高層人員領導,以督導項目的推行情況和監管項目進度和開支。在大型或高風險的項目中,資科辦代表亦會以資訊科技顧問的身份參與項目督導委員會的會議,就有關技術及工作進度等提供意見。而為確保資訊科技項目的撥款得以善用及達至預期效益,資科辦會監察項目的推行過程,各部門的項目擁有人必須定期向資科辦提交進度報告,以供資科辦檢視項目的狀況,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及時的意見。
根據資科辦於上月出版的一份刊物指出,資科辦目前有逾600名公務員員工,同時負責處理約1,900名任職於不同決策局和部門(包括資科辦)的政府資訊科技專業人員的事業發展事宜。政府亦聘用了約4,400名合約資訊科技人員,以補足政府的資訊科技人手。資科辦在書面回覆上,並無正面回應目前的人手編制是否足夠,但強調會繼續善用資源,確保有關工作妥為執行。
顏汶羽表示,現時不少部門的資訊科技項目均由外判商負責,令人質疑部門員工的資訊科技知識是否足以監管外判事宜,「已先後有這麼多部門出事,現行做法是否合適呢?即使資科辦有員工派往部門工作,但不是由資科辦主導終非理想做法。」他認為要檢討流程,並劃一在資科辦主導下,根據統一標準去負責委聘及監管外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