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獨歌」禁令適用範圍清晰 防止罪行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律政司早前就涉黑暴「港獨」歌曲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訴,8日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批出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昨日在社交平台指出,禁制令的其中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從其平台刪除違反禁制令的視頻,尤其是網絡平台營運者已表示,他們會在法庭命令下準備配合政府的要求。
防止濫用自由損害公眾利益
張國鈞強調,本港非常重視言論自由和資訊流通,但和世界許多其他地方一樣,也要防止有人濫用這些自由去損害別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他提到,許多國家和地區早已對網絡不當內容採取應對措施。例如歐盟可要求多間科企巨頭在收到個別使用者通知或國家機構告知後,迅速移除根據歐盟及歐盟成員國法規所訂的非法內容,包括有害兒童青少年資訊、不實資訊、仇恨言論、強迫推銷等網絡內容;英國規定科企在預防和迅速刪除恐怖主義等非法內容方面應承擔法律責任;澳洲可強制刪除有關兒童性剝削和極端主義等非法網絡內容等等。
張國鈞指出,每一家稱職的網絡平台營運者都會有清晰的公司政策規範其網絡平台的內容,絕不容許其網絡平台載有涉及欺詐誤導、提倡或姑息暴力、倡議歧視或煽動仇恨的內容。
稱職的營運者會有明確的公司政策表明會遵守不同地方的法律,並會移除會產生法律問題的內容。他舉例指,Google如獲悉某些內容,在部分地區有爭議,會根據當地法令在Google網站中移除,這是符合國際標準的做法,一直行之有效。
張國鈞又重申,禁制令的目的是協助制止指明的刑事行為,加強阻嚇實在或潛在的違法者,並消除市民大眾對法律的誤解。禁制令適用的範圍清晰,且限於防止刑事罪行,並已顧及可能牽涉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某些與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並不涉內禁制令指明的刑事行為的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