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專家證人:美制裁法案用字主觀導致濫用
黎智英乞「制裁」損港利益 王貴國形容法案構成脅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日踏入第七十四日審訊。控方在庭上讀出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的專家報告,就美國政府對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封鎖或制裁措施行為,包括簽署多項法案的法律效力、影響及後果提供專家意見。王貴國指出,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條文用字高度主觀,須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誤解甚至濫用,實際上構成脅迫,進一步加劇法案所帶來的嚴重制裁效果。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黎智英一直被指採取多種手段游說美國對香港特區以至中國實施所謂的「制裁」,控方昨日向法庭呈上並讀出控方專家證人王貴國教授的書面供詞及專家報告。該專家報告在2022年11月17日及2023年11月15日應香港警務處邀請撰寫,就針對香港或中國的制裁、封鎖及其他敵對行為,以及其法律效力給予專家意見,以確認有關「制裁」對香港特區以至國家帶來了實質影響。
王貴國在供詞中逐一列出和分析美國以種種所謂「理由」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的多個相關法案和措施,包括旅行禁令、金融交易限制、終止香港在美國法律下的特殊地位,以及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實施經濟制裁等等。
王在報告中提到,2019年11月27日,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其實質效果應連同其他法案及行政命令一起考量,如美國國會2023年就《香港政策法》提交的報告中,就提到美國依照《第13936號行政命令》向42名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實施經濟制裁,被制裁對象及其直系親屬受到經濟方面的制裁及簽證限制。
王在報告中指出,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制裁目標對象,其條文指稱是負責(responsible)在香港對人進行特殊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或酷刑(torture),或在香港作出嚴重(gross)侵犯人權的行為。王教授指出,條文字眼中的「負責」、「任意」及「嚴重」均屬高度主觀的判斷,加上相關條文須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誤解甚至濫用的情況。
限制金融機構在兩地乃至全球運作
他認為在這情況下,實際上構成脅迫(coercion),從而進一步加劇相關法案所帶來的嚴重制裁效果。當法案實施時,受制裁的對象可能會被拒絕美國入境簽證、財產封鎖,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制裁行動,亦對香港特區和中國內地的金融機構造成直接影響,限制了金融機構在香港特區和內地乃至全球的運作。
報告特別提到,美國的相關法案規定,美國政府需為部分類別的人員於申請簽證時提供便利,假如申請人申請簽證時,證明他因政治因素而遭逮捕、拘留或其他不利的政府行動,法案列明美國政府不得因此拒絕其簽證。王教授認為,一般申請人的簽證申請,可能會因犯罪行為而被拒絕,而相關法案提出的做法,重大地修改美國現有法律和申請簽證程序。
王又在報告中提到,美國參議院在2021年1月25日提出所謂《香港安全港法案》,同年3月5日向移民和公民事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法案。截至2022年11月17日,《香港安全港法案》尚未成為美國法律,而所謂《香港自治法案》於2020年7月14日獲得國會參眾兩院和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支持,同日成為有約束力的美國法律,對香港的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制裁,包括禁止被制裁金融機構接受美國金融機構的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