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若不「埋堆」 難保有場教班

◆記者發現網球中心訂場的大多是菲籍人士,但落場打波的卻只有教練。
◆記者發現網球中心訂場的大多是菲籍人士,但落場打波的卻只有教練。

  香港文匯報訊 據了解,菲傭「炒場黨」存在最少一兩年,由於招收成員時只向同鄉埋手,華人面孔想加入也被拒諸門外,增加康文署或執法人員放蛇執法難度。同時,每名成員都有可觀利潤,各人都不願見到東窗事發、利潤打水漂,以向集團買場的教練為例,如果他們不依附集團搶場,不能確保有場教班,無法開班自然零收入,故他們與「炒場黨」屬狼狽為奸。

  據了解,教練也分為三類,分別是每小時教班高達1,000元的合資格網球教練,他們合法在港教波,即使付600元向「炒場黨」買場,扣除成本後每小時教班仍有400元收入;第二類教練是外勞司機,他們來港有正職,教波屬違反逗留條件,故他們教波酬勞較低,一般是每小時800元,扣除買場費用,每小時賺數百元;第三類教練則是徹頭徹尾的黑工,或部分人以訪客身份來港,簽證或已過期,仍逾期逗留,教波一小時收費約600元至700元,扣除買場開支,賺取百餘元生活費。

  負責搶場的菲傭大多數是家庭傭工,香港文匯報記者多番暗中觀察及打聽,發現他們均是單拖進入網球中心「炒場」,一般不帶小朋友,也未見手執任何餸菜,狀甚輕鬆。有熟悉運作的知情人士透露,他們來港前已與僱主約法三章,容許他們在外留宿,不住僱主家,有時煮好晚飯就會外出「搵真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