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垃圾分類 日本從教育入手 完善配套
大公報記者近日到訪大阪都大阪市、岡山縣玉野市、廣島縣尾道市,了解當地的垃圾處理情況,希望為香港的垃圾處理帶來啟發。
三個城市,三種不同的垃圾處理政策,同一城市都可能因應區域有異,有不同要求。有居日多年的港人形容「各處鄉村各處例」,而且是各適其適。各地政府制定怎樣的垃圾分類要求、是否收費、收費水平如何……都是因應當地的情況,制定可執行而適合當地的措施。
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推行垃圾分類,直至2000年《地方自治法》規定,地方政府對徵收垃圾費用享有自主權,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垃圾收費政策,各地政府才陸續開始對家庭生活垃圾徵收一定費用。日本從垃圾分類,到開始推出垃圾收費,用了逾20年時間;從可以自主指定垃圾收費政策,到逾六成地區針對一般家庭生活垃圾收費,時間又過了另一個20年。
在過去數十年,日本政府逐步完善了垃圾治理的法律體系,更重要是將垃圾分類意識,透過教育宣傳植入國民的腦海,並在社區中透過政府主導或居民自發,建立了完善的垃圾分類及回收配套。但香港的環境不同,要順利推動政策恐需要走一段很長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