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台客聚】隨心所欲可「變性」
潘國森
與一位專業人士閒聊,聽其提及「污名化」(Stigmatize)後,潘某人突感毛管直豎兼嚇出冷汗。這「污名化」必與「歧視」一詞「齊名」,成為某些「政治利益集團」(Political Interest Faction)對付小市民的兩大利器!普通人若被高學歷權威專業人士斥責為「污名化」了張三、「歧視」了李四,怕會有過半人認定自己已做錯了些什麼大事,甚至萌生罪惡感。
曾有一男人正在經歷「男變女」的過程,高調接受此間電視資訊節目訪問,暢談其個人經歷和「變性」前後的生活改變等等。沒過得幾天「她」就自殺死了。事後專業人士指稱「她」的死與社會「歧視」關係甚大云云!當年未有「性別重置」和「污名化」,按今天的「潮語」說法,我們這個可憐的「社會」實是「躺着也中槍」!幾百萬香港人有誰實實在在「歧視」過這位「殉道」的可憐人?九成以上連接觸「她」的機會都沒有呀!
本欄「老讀者」或會記得筆者多番強調,「歧視」對應英語的「Discriminate Against」,「Discriminate In Favour Of」則是「偏袒」。香港有一個多世紀被英國人強佔的歷史,今時不少人日常思維的語言媒介仍常偏重用英語。
歐美社會怎樣「偏袒」所謂「變性人」?上回筆者解釋了「變性」或「性別重置」違反動物學的基礎常識,說到底是無效的。可是龐大的「利益集團」千方百計要香港人與他們「癲埋一份」,一起討當事人的歡心,「盲撐」他們經歷過一些外科切割手術和狂啃性激素,就可以男變女、女變男。
德國新出台的《性別自決法》(Self-Determination Act)在年底生效後,德國人單憑「個人認同」(Self-Identification)就可以更改性別!現時《變性法》(Transsexuals Act)仍要求「男變女」者必須已失去男性生殖能力和「外性徵」(External Sexual Characteristics)。日後德國人可以隨心所欲地「變性」,省掉所有醫藥費用,真是「慳水慳力」。男人不必切割些什麼,就可以成為自定為「女人」,其「蝴蝶效應」會怎樣?
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