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逾期未年檢 滅火筒亦過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針對華豐大廈火警當日消防調查發現大廈火警警報系統、消防喉轆系統及滅火筒都不能有效操作,消防處已於上周五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如果未於限期內遵辦就會執法。消防處又指,大廈上次年檢是前年9月21日,未有按法例要求每12個月檢查一次,去年11月1日已向大廈法團發信要求再檢查,正調查大廈有否違規。
就消防指華豐大廈的滅火筒不能有效操作的問題,傳媒昨在大廈內發現多個滅火筒都已過期近1年至4年不等。當中過期最長的滅火筒原定於2019年11月22日完成檢查,另有過期滅火筒分別在2022年、2023年須完成檢查。根據現行法例,擁有人須安排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年為大廈滅火筒進行至少一次檢查,以及每5年進行水壓測試,確保相關消防設備時刻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
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葉小姐昨日解釋消防系統未能有效操作,亦沒有根據法例依時做年檢是行政管理人員疏忽,解釋指因換屆要選主席等,所以「漏了做」。至於為何消防改善工作及大維修拖足十幾年,她稱是法團內訌,政府報價僅1,000萬元,但顧問公司報價3,000萬元,有人希望該公司奪標,質疑「有部分人想搵食」,因而未達成共識下工程未能開展。她又強調一直有為大廈維修防煙門,並非刻意不執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