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料遲早會被捕 把心一橫續犯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根據李宇軒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認為國安法有「extraterritorial effect」(域外管轄權),所以曾在訊息中告訴英國政客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指裴倫德的行為已經干犯國安法控罪。法官杜麗冰提到,李宇軒既然擔心香港國安法, 為何不暫停與裴倫德一起做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李宇軒供稱:「我唔信(香港國安法)條文係按字面理解咁。」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宇軒為何當時不就此暫停違法行為?李稱,當時他認為是否繼續行動都會被捕,故決定繼續。
辯方昨日問李宇軒在閱讀香港國安法條文後,有否考慮國際游說屬非法?李形容「不如話我係 reckless(罔顧) 佢哋咁做係咪 illegal(非法)」。法官李運騰問,李宇軒閱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相關條文時,當時認為會如何影響將來的游說工作?李宇軒稱,當時他理解第二十九條用字「係好闊」,而第三十八條「全球都適用」。
辯方問李宇軒當時選擇繼續游說工作,是否其本人決定?李宇軒稱,此決定並非「令我 comfortable(安心) 嘅決定,但佢似乎對我嚟講係 the least evil(最沒有罪惡感)嘅決定。」法官李運騰追問李宇軒,當時他面對兩項選擇,包括繼續過往工作,但冒險違法及被捕,而另一選擇為終止過往工作,而李何以選擇繼續?李宇軒稱,當時並非思考相關選項,而是懷疑自己已被政權視為「政敵」,故是否繼續行動已不是問題,因為他認為自己遲早都會被捕,故他決定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