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推新規則保障消費者

  中國針對網絡直播帶貨存在的不規範問題作出新規定。7月1日起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要求,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在9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有關情況。他指出,直播帶貨創新了消費場景,豐富了消費供給,但由於「台前幕後」主體多,「人貨場」鏈條長,「線上線下」管理難,消費者舉證難,導致虛假營銷、貨不對辦、退貨困難等問題比較突出。

  況旭表示,近五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同時投訴舉報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於傳統電商,說明發展和規範還不平衡。

  他介紹,《條例》針對直播的特性和突出問題作出多方面規範。如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面,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規範營銷行為方面,《條例》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條例》還通過將規範性文件「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中的相關內容上升為法定義務,明確了平台、直播間和主播「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