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煽他人到太古城美心斬人 女文員囚3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會計女文員於去年6月在網上討論區發文,煽動他人到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她受審後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何慧嫻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其帖文會引致嚴重後果,涉及給予報酬在指定日期及地點實施暴力,而報告顯示被告無悔意,最終判即時入獄3個月。
被告施小玲(49歲),案發時任職會計文員。被告施小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警誡下,被告承認發布了「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的帖文。她受審時自辯稱因承受工作及讀書壓力,於2023年6月14日上網時,被父母催促吃飯而感到暴躁,遂在「香港討論區」發表涉案帖文。她稱當時自己情緒不穩,只是「開玩笑」及類似「惡作劇」,並無打算真的給予200元。不過,何官早前裁決指,該帖文清晰交代了日期、地點及報酬,可見被告經考慮過後才發布,無論有無人跟蹤,都是明顯邀請他人作刑事罪行的行為,並非被告聲稱的「開玩笑」。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被告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在性格上有問題,包括不負責任及自我中心,報告更顯示她欠缺悔意。何官斥被告行為自私,煽動他人傷人可引致嚴重後果,需予以阻嚇性刑罰。
辯方再求情指,報告建議接受情緒輔導,被告父親亦會多加看管被告,並願意帶她進行輔導。又指被告罪成後還押兩周,已深切反省,承諾不再任性行事及重蹈覆轍,望法庭顧及被告配合警方調查,予以輕判。惟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審後定罪、初犯及家庭背景等因素,終判處3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