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遇害案 三未成年疑犯被追訴

  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依法對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訴。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通報稱,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肥鄉區公安局對3人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人核准追訴。近日,經最高檢審查,依法決定對3人核准追訴。

  「通過該起案件的處理,法律不僅僅着眼於對犯罪行為的懲處,更強調了犯罪預防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瑞中法律協會理事張天澤指出,檢察機關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這表明了一個更廣泛的社會共識:預防總是優於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