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條例立法日與夜】專研英文版本 還原法例原意
周浩鼎:委員審前做好分工 以法律背景展所長
「什麼叫良政善治?就是立法會議員提出建設性的想法和建議,而政府認為正確便樂於採納,認為需要再作解釋便耐心回答,共同完成高效、高質的互動!而非西方某些國家,立法和行政天天在『打架』,毫無效率可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身為律師的他透露,在審議草案期間,各法案委員會成員互為分工,例如他和其他有法律背景的成員,會更多關注英文版本,在出現中英文版本有衝突的情況時,會更容易理解到法律原意。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龍
在審議法案的幾天內,記者每次看到周浩鼎時,都看到他手捧一大疊資料進出會議室,「因為今次審議需要非常嚴謹,我要反覆參考不同的資料,這是分工合作的一部分。」
各界別委員以具體場景問題「拷打」
他透露,其實在法案委員會會議前,委員會成員早已就分工探討過,形成了默契。例如,他和多名具法律界背景的議員,以及曾任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有處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經驗的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會更多關注英文版本,因為許多普通法的法律都會先以英文起草,再翻譯為中文,因此在中英文版本中衝突的時候,會更容易理解到法律原意。
「委員會成員均來自不同界別,好像一個社會的縮影,如法律界關心法律專業保護權、宗教界關心告解保密性等,都是很好的例子,大家根據各自經驗,提出具體的場景問題,從而讓官員更直觀地了解各種立法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從而進一步討論細項。」他說。
特區政府於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即日審議,法案委員會經過7天密集式開會,於3月14日完成逐條審議及其修正案。曾參與多次法案審議的周浩鼎認為,今次審議共超過40小時,是他參與過的耗時最長的法案審議,同時也是最有效率的一次。最大的原因,就是各位委員、政府官員「分工明確,準備充足」。
為保障「不知情的第三方」問到底
他舉例,自己在審議涉及第三方的經營或合資情況中提到,假設商業牌照是A和B共同持有,殊不知B犯法,後來成為潛逃者,對於A遇人不淑,且公司仍要繼續運作,特區政府會如何處理。特區政府即場明確表示,立法原意是不影響第三方,且條例已訂明資金的使用限制,又例如他提出在需要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特許時,可否一次性把需要申請的特許寫出,再由特區政府逐條判斷是否准許,政府亦即場表示讚許這個做法。
提到在群策群力下完成立法,周浩鼎難掩興奮之情:「這次審議國安條例草案,可說是我在立法會生涯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相信會畢生難忘。在主席宣布三讀通過的時候,我終於感覺到,為立法而努力的全部人,都在此時此刻幫助香港完成了歷史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