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點】家校社通力合作 及時掐滅霸凌苗頭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上,法律要發揮起應有的懲戒作用,年齡不應成為施暴者的免罪金牌。但同時也要認識到,個案折射的複雜社會心理成因更值得深思。正如海恩法則所說,每一宗嚴重事故背後,必然有29宗輕微事故、300宗未遂先兆及1,000宗事故隱患。必須追問的是,校園內部的潑天罪惡是怎樣一步步形成的?
現有的新聞報道透出些許線索:據同學反映,被害學生課餘多次被嫌疑人鎖在廁所旁小黑屋;親屬透露,被害人一度不願意上學,並曾發朋友圈「夢見從學校樓頂上跳下來」;而校長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說,四個人經常一起玩,未發現有霸凌現象,甚至表示,其中一名嫌疑人成績比較好,「發生這種事情,完全出乎意料」……這些信息,既顯示出從校園欺凌到殺人惡行,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同時也一定程度反映,這宗悲劇背後所有責任和義務相關方集體失靈。
在很多時候,霸凌行為被視為小孩子打鬧,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處理。校園霸凌不一定會走向校園兇殺,但如果長期存在,就會助長施暴者的囂張氣焰,為其實施性質更惡劣的犯罪增加幾率。而另一方面,受到霸凌後,超過一半的孩子不敢求助,這導致他們默默承受一切,是家庭的疏忽,也是學校的忽視。學校和家庭,本該是孩子們最堅強的後盾,但最後卻變成了施暴者的保護傘。
邯鄲少年殺人事件,非一天之惡,亦不只三人之惡。社會需要驚醒起來,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學校落實好主體責任,家長夯實家庭教育監護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及時發現並掐滅任何校園霸凌的苗頭;此外,還需要更深入探索嚴懲低齡惡性行為的量刑邊界,有效震懾「少年之惡」,讓悲劇不再重演。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