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改「性」得唔得?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正所謂「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有人或許覺得自己的名字不好聽,覺得「老土」而想改為有「星」味或配合五行風水命理的名字。其實,香港的法律規定,除生辰八字的出生日期不能改之外,姓名可以改,連性別都可以改。

  「出街記得帶身份證呀!」根據《人事登記條例》及《人事登記規例》,11歲或以上在香港的人士,須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身份證上重要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份和性別等。但其實法律上,「姓名」只是一項「人事登記」資料,只是一個記錄「符號」。

  改名改姓是此姓名人所享有的法律權利。身份證上的「姓氏」及「個人名字」均可更改,且不限次數。法例亦無規定必須跟隨父母姓氏。一般而言,中文姓名最多6個字,英文姓名最多40個字元。變更程序上需由改名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一份改名契,內容是自我聲明放棄使用舊名,改用新名。若當事人未滿18歲,需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才可更改名字,更改姓氏則須父母雙方皆同意。但只限更改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登記(出世紙)上的名字是永久紀錄,不可更改。人事登記辦事處並無明文禁用特定字作為姓名,但只能選擇政府字庫內有記載的中文字。

  若要申請改「性」,於身份證上反映其性別的更改,則需提交醫學證明,證明已接受精神專科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所提供一系列療程,及由進行手術的醫生簽發,證明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處方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予以考慮是否批准。

  當事人帶同改名契到入境處辦理更改手續﹐支付費用換領新的身份證。當換領新證時,須把現持有的身份證交回註銷,不能當作紀念品留存。根據《人事登記規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超過一張身份證,即屬違法,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改名契是在外國使用,可能需辦國際公證;在內地使用,則需中國委託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