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國安立法
美國
•美國從建國初期就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經過200多年不斷完善,各領域重要國安法律至少21部,涉及情報收集、反間諜、反恐、投資審查、通訊安全等各個方面。
•二戰之後,美國於1947年制訂了《國家安全法》,並據此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9·11」恐襲之後,美國只用了45天火速通過《愛國者法案》,並通過其他立法不斷強化偵查執法手段。
•在量刑方面,根據《美國法典》,犯叛國罪中殺死或企圖殺死或襲擊總統之人士,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英國
•英國至少有14部國安相關法律,去年7月通過的最新《國家安全法》極為嚴苛,首度列明外國干預罪為刑事罪。
•該法規定,只要英國國務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便可向法庭申請法令把該人拘捕,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里內之任何地方,可以長達5年之久。
•法庭在考慮發出該條例下的法令時,不需通知將被拘捕人士,不需經過審訊及給予該人士機會作辯。當國務大臣向法庭申請該法令時,除非法庭認為申請「明顯犯錯」,否則必須批出所要求之法令。
加拿大
•加拿大最少有9部國安法,根據加拿大《刑法》第46條,任何人密謀叛國,以武力或暴力為目的推翻加拿大政府或某省,在戰時狀態下可被判終身監禁,一般情況下則最高為14年監禁。
•加拿大2017年頒布《國家安全法案》,強化不同安全部門對反恐、監視和網絡空間行動工作。
澳洲
•澳洲最少有4部國安法,根據澳洲1995年《刑事法》規定,任何人意圖以武力推翻聯邦政府或各省政府,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澳洲議會於2005年通過反恐修正案,警方可提前拘捕參與策劃恐襲行動的疑犯,大大增加了警方預防恐襲的能力。
•澳洲議會2018年通過《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案》及《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大幅提高從事間諜活動、洩露國家機密的刑罰,入侵澳洲企業系統以竊取商業機密的外國人,最高可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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