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綸:料8月提交劏房最低標準建議

◆黃偉綸前日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會面交流。
◆黃偉綸前日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會面交流。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取締劣質劏房的工作再有新進展,政府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在社交平台發帖透露,政府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預計於今年8月就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等方面,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陸續就「解決劏房問題」與不同持份者進行溝通,包括各主要政團、學者、專業組織等。前日,黃偉綸聯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常任秘書長羅淑佩等,邀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鄭泳舜、葛珮帆、陳恒鑌、陳學鋒會面交流。

  黃偉綸表示,他在會上向議員介紹,自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去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以來,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正全速為全面處理劏房問題作深入討論和調研。工作組已委託顧問公司,走訪全港不同的劏房戶收集相關數據,以協助工作組了解現存劏房和相關住戶的最新情況。

  民建聯「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在會上建議特區政府進一步規管劏房,包括為劏房設立面積及設備等最低標準,以便有序取締不符最低標準的劣質劏房。在取締的同時,必須配合妥善的安置租戶方案,例如安置過渡屋或「簡約公屋」等,這才可以令劏房居民安心。

  民建聯建議劏房最低的居住面積為7平方米,就人數不同,應以整個未做劏房的原有單位面積,計算其人均標準面積;廚廁必須有間隔分開;單位須有窗戶或通風裝置;僭建、有明顯結構安全,都不符合最低標準要求;消防安全的最低標準,應參考旅館業條例及床位寓所條例,設定合理逃生空間基本闊度,房間間隔須有耐火結構等或放置滅火筒。

  作為過渡性安排,民建聯建議政府確立一個評分制度,不是舉凡劏房遇到不符最低標準的項目,就需要即時取締。鄭泳舜認為應以「風險為本」原則設定那些準則最低分數,屬高風險類別,須作優先取締。對其他風險較低單位,可給予合理的過渡期或寬鬆期,讓業主改造其單位,以便符合最低標準,換句話說,是變相分階段取締不符最低標準的劏房。

  民建聯倡速部署劏房登記制度落實

  民建聯又建議政府應盡快就落實劏房登記制度,作出部署,以便盡快實行,沒有登記的業主不能出租劏房。業主也不能因為登記制度,趕走租客。鄭泳舜認為在登記制未落實前,政府要為收集業主AR2制定KPI,以便部門可盡力收取更多AR2的登記。在起始租金方面,民建聯建議政府研究引入起始租金的可行性,以便在適當時候實施起始租金。

  黃偉綸回應表示,十分感謝民建聯提出各方面的意見,「我們定必會仔細考慮研究,並預計在8月就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等方面,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