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 評/西方媒體針對23條立法的「心理戰」\卓 偉
全世界的國家,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自身內政,他國無權置喙,英美近年不斷對自身的國安法「加辣」,不斷擴大警權,加大對民眾的規管,香港也沒有評論其立法。然而,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一些西方國家和媒體卻猶如「熱鍋上螞蟻」上躥下跳,將一條合理、正當、克制、充分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的法案,故意抽出一些荒謬的理由攻擊抹黑,甚至淪為「標題黨」,嘩眾取寵,這樣的評論不但毫無參考價值,更是別有用心。
混淆視聽圖散播恐慌
近日,《泰晤士報》就刊出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港人保留舊報紙要坐監)的報道,指23條立法通過後,港人如保留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將會被罰坐監3年云云。有關報道不論標題及內容都極盡煽動、扭曲之能事,如果保留舊報紙都要面臨牢獄之災,當然是不合理,也容易挑動民情。然而,該報道卻是明顯的誤導公眾。
所謂「保留舊報紙要坐監」,源於條例草案有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條文。《蘋果日報》多年來一直公器私用煽動政治騷亂,因而有人擔心保存《蘋果日報》會否觸犯法律。這種憂慮其實是不必要的,因為有關罪行要成功入罪必須符合幾個要求: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同樣有關人士保留有關刊物,其目的是否出於煽動;以至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即是說,如果普通市民保留《蘋果日報》並不會犯法,除非是用來作出煽動行動。而何謂煽動,法例及過去法庭判例已有明確的依循,根本不會存在誤墮法網的問題。打個比喻,一些圖書館以至資料中心,因為工作需要而保存一些《蘋果日報》,難道這些機構全部都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明顯是不可能,也是邏輯不通。
有關報道顯然是有意的扭曲法律條文,《泰晤士報》所在的英國,本身就有周密的國家安全法例,相信其記者不會缺乏常識至此,分不清何謂煽動、何謂煽動刊物。作為一份國際知名的報章,《泰晤士報》在明知報道內容存有誤導、不準確之下,仍然照樣刊出,是極不專業的表現,故意用上聳人聽聞的標題,誇大扭曲事實,其目的根本不是為報道事件,而是擔當西方勢力的「打手」,肆意抹黑立法,在社會煽動恐懼,以干預香港特區的立法工作。
對於《泰晤士報》的所為,特區政府發言人隨即嚴正譴責,並指特區政府代表已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舉出多個例子以說明何謂合理辯解。有關建議罪行條文清晰,市民不會誤墮法網。《泰晤士報》對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有政治偏見、有立場,早已不是新聞,但不論是報道或評論,可以有立場,但事實必須準確、公正,不能生安白造,所謂「保留舊報紙要坐監」根本就是最下三流的「標題黨」,完全缺乏上文下理,對於法例內容更是肆意扭曲,這樣的報道根本不是新聞,而是政治宣傳,與2019年充斥香港社會的「黃色文宣」並沒有多大分別。一份國際知名的報章,為了抹黑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不惜做「標題黨」「打手報」,反映了一些西方媒體的不堪和操守淪喪,但更重要是暴露了西方反華勢力針對相關立法的策略。
「以快打慢」有效遏止謠言
對於西方反華勢力而言,這次23條立法之役,在政治操作上頗有泥牛入海之感,一方面訂立國家安全法天公地道,論立法,英美的法網比香港不知嚴密多少;論刑罰,美國等國家最高可判死刑,而香港最多也只是無期;論執法,英美執法機構在國安案件上,權力之大更非香港可以比擬。因此,要全力反對香港立法,西方國家也不容易講得出口,講人權講自由,這些西方國家更沒有多少道德高地,導致西方國家並未有對香港的立法進行過激的攻擊。
另一方面,西方國家也知道根本沒有能力阻撓立法,其豢養的反中亂港勢力已經被逐出議會,餘下的反中亂港力量早已潰不成軍,甚至沒有多少亂港分子夠膽出來反對立法,而社情民意亦支持立法,立法具有天時、地利、人和,外國勢力根本欲阻無從。
所以,西方勢力現在的策略,不只是要阻止立法,而是要抹黑、攻擊立法,將國家安全法例說成是損害人權自由,在西方社會製造恐懼,令一些不知就裏的外資被誤導,從而打擊香港的國際形象和地位。近日一些反華媒體宣布撤出香港,這其實正是西方策動的「心戰」策略,明知道反對不了,就故意上綱上線,製造恐慌,打擊香港。面對這樣的策略,香港在立法上更需要「以快打慢」,謠言、造假是不會停止的,面對西方媒體的造謠,固然要主動反駁,但更重要是盡快完成立法,以免夜長夢多,也令這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失去了炒作的空間。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