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公道 免市民誤墮法網

  議員憂非法騷擾難入罪 鄧炳強:已考慮保障執法者

  經過6天共39小時會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午終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逐條審議程序。特區政府即晚會審議議員提出的建設性意見,整理出修正案。法案委員會今早將加開會議審議,完成後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再準備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多位議員昨審議「對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騷擾罪」條文時,認為入罪門檻太狹窄,擔心對相關人員保障不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訂立法例時要公道,而非考慮是否慈悲,除對相關人員有適當法律保障,亦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昨午近3時宣布,根據紀錄,已完成所有逐項審議程序,所有條文已解釋及審議過,鄧炳強亦確認正確。草案條文提到,任何人意圖令某指明人士或某協助者,或其任何家人感到驚恐或困擾或蒙受指明傷害而使用具威嚇性、辱罵性或冒犯性言詞,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相關人員傳達具威嚇性、辱罵性或冒犯性的訊息或作為等,均屬違法。工聯會議員吳秋北表示,條例規定涵蓋面較窄,需符多項條件,加上有免責條款,例如「起底者」聲稱資料全是網上出現而非自己所發,便有機會免責,恐難入罪。他建議條例應分兩級制,若未能符合條例內所有定罪條件,純粹對執行國安工作人員作出侮辱,就處以較輕刑罰。鄧炳強回應指會考慮建議。

  民建聯議員陳克勤認為檢控門檻高,例如局長或司長等「見過大場面」的人,不會因被人恐嚇而害怕。經民聯議員盧偉國亦認為,條例上的文字表述過於寬鬆,擔心是「對敵慈悲對友刁」。

  收到境外滋擾 法院同受理

  鄧炳強回應時以自己2019年與家人都受到滋擾為例,指有人向他作出騷擾言論,他並不感到害怕,但若打電話到他家人的工作地點,情況就不同,因此要視乎場景及對象等因素。他強調立法原意是指明人士首先須合乎「常人都會驚」的情況。

  自由黨議員張宇人則對條文所指的「合理」有不同看法,他指在社會動盪時,社會對於何謂「合理」的定義極不一致,因此政府如何定斷是否「合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合理」意味法庭審判時要加入合理考慮時、地、人,如果案發時處於動盪的情況,審訊時必然會考慮到社會當時的背景,但如果社會和平盛世時,法庭或會對「合理」有另一看法,關鍵的是令法庭有整體綜合考慮。

  民建聯議員黃英豪則指,條例並無域外效力,或會影響執法效果。他舉例指現時有許多詐騙訊息來自境外電話號碼,若有人利用外國電話卡,向本港執法或負責國安工作人員作出騷擾行為,政府會否有任何技術手段搜證從而作出檢控。鄧炳強回應說,法例主要保護在香港內對於執法人員的滋擾行為,即使有關訊息是在外地發送至本港,只要有部分行為是在香港發生,包括接收者身處香港,政府就有手段可以證明,本港法院都有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