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立法之條例草案審議】條例草案設「免責辯護」 打消社會疑慮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開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開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民建聯早前表示:盡早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是社會各界強大共識。 資料圖片
◆民建聯早前表示:盡早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是社會各界強大共識。 資料圖片

◆市民自發支持二十三條立法。 資料圖片
◆市民自發支持二十三條立法。 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實施逾3年,國安意識深入人心。 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實施逾3年,國安意識深入人心。 資料圖片

◆圖為有家長帶小孩學習國家安全觀。  資料圖片
◆圖為有家長帶小孩學習國家安全觀。 資料圖片

  港政界以「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等情況為例 讚草案尊重保障人權

  香港立法會正在加緊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特區政府官員多次強調,《條例草案》制定的其中一項原則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包括基本法規定的居民享有言論及新聞報道等在內的權利和自由。連日來,多名立法會議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認為,《條例草案》在保障整個國家民族利益,不能受到其他國家侵害的同時,亦考慮了對人權的保障,以「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以及「與國家秘密和間諜相關的罪行」等各界關注的罪名為例,指出《條例草案》中均設有「免責辯護」等,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打消社會疑慮。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

  《條例草案》在第一部分就開宗明義,強調《條例草案》建基於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表示,任何法律都講究社會平衡,不能只考慮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條例草案》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做得十分出色,在保障整個國家民族利益不能受到其他國家侵害的同時,亦考慮了對人權的保障,沒有踐踏個人利益。

  他指出,《條例草案》就一些在公眾諮詢期間社會關注的重點,作了明確且詳細的詮釋,同時涵蓋了許多市民、各界團體、媒體、學界關心的問題,例如指明披露的涵義等,因此《條例草案》非常公道及全面。

  「指明披露」等字眼有明確詮釋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表示,《條例草案》特別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兩條國際公約中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一原則貫穿和體現在刑事實體罪行、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式的規定中。」

  「譬如市民和商界、傳媒界、國際投資界高度關注的『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以及『與國家秘密和間諜相關的罪行』等條文中,均設有『免責辯護』。」容海恩指出,要符合「指明披露」的條件,包括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或是一項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眾健康的嚴重威脅所照顧的公眾利益明顯重於不作出該項披露的公眾利益,同時亦要考慮事宜的嚴重性是否有替代步驟,披露所帶來的損害或損害風險的程度是否緊急情況等。《條例草案》充分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打消社會疑慮。

  容海恩並認為,《條例草案》中關於「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在特區運作」的條文,力求平衡保障結社自由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關係;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式的規定,既賦予執法、司法部門權力,也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有關執法、司法程式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可以說,維護國家安全和尊重保障人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她強調,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

  清楚解釋「煽動意圖」 不怕「誤墮法網」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江玉歡認為,對於一般市民而言,可能覺得國家安全相關事項非常複雜,然而今次的《條例草案》中,政府非常有條理,用簡單易明的語言,希望讓普通市民亦能清晰了解法例中罪行的涵蓋範圍,可以看出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權,釋除市民疑慮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

  她希望市民可以花一點時間,認真閱讀《條例草案》,同時政府日後亦要繼續多作解說,讓更多市民了解《條例草案》,從而不被別有用心者誤導。

  江玉歡舉例指,在公眾諮詢期間,許多市民關注「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然而在《條例草案》中用相當大篇幅來詮釋何為「煽動意圖」,並且為所訂罪行作出了「免責辯護」,包括如確立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自己並不知道有關刊物是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為「免責辯護」等。

  她強調,類似的免責辯護在《條例草案》中各項罪行都有提到,非常清晰。同時,《條例草案》對執法權力、公職人員等亦作了明確的限制,讓所有人清楚自己對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相信不會有任何人因為這條法例「誤墮法網」,可令市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