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擴特首國安行政指令範圍 授權因應未來風險制定附屬法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對「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內容。《條例草案》提出,行政長官可向特區的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以維護國家安全等工作。有議員建議擴大權限,包括參考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權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因應立法時未能預計的風險制訂相關實施細則或附屬法例。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表示,政府期望《條例草案》具備前瞻性,同意附屬法例的方式值得積極探討。他續說,議員提出有關確保《條例草案》與時並進的建議,特區政府認同要積極考慮,並會考慮讓有關附屬法例可協助「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香港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所需的措施。

  此外,政府亦認為將國安委的角色在《條例草案》訂明,包括如何尊重或執行國安委的決定等建議,都是很有建設性,值得思量納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