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防止公職人員「扮機密」「放流料」

  傳媒經常會引用不具名的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的訊息,有部分事後證明是正確,但也有不少屬於「流料」。在昨日會議上,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到在「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中「看似屬機密」的涵義,擔心有人「故意放流料」(散播假消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罪行針對的是防止公職人員「放流料」,披露一些「扮作機密」的資訊,從而危害國安。

  議員黃英豪提到,「看似屬機密」一事如何證明、有沒有客觀標準。律政司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表示,條例針對的情況是有公職人員身份、可接觸機密資訊,一些聲稱是機密、內部的消息,對於公眾而言可行性很高,因此這些人若利用發放所謂機密消息,亦會危害國家安全。

  林定國在解釋「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時舉例說,若有公職人員故意偽造虛假文件訛稱「有外國會攻擊香港」,同樣會引起社會動亂或不安,從而造成國家安全風險。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林定國回應說,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放發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範圍。

  「放流料」擾亂社會屬違法

  議員林健鋒提到,部分人可能為「博眼球」或博取利益而發放假資訊,引起社會恐慌。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如果有關人等並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就不會墮入該條例的法網,但不排除要負上其他刑事責任,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議員葉劉淑儀追問道,如果發放真實但不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消息,在該條文下是否不屬違法,例如有公職人員發放一些似乎「無傷大雅」的假消息,例如訛稱財政預算案將派3萬元但最終沒有,令社會大眾空歡喜一場。鄧炳強回應表示,無論消息是真或假都屬違法,但如果「放料」的程度達到國家秘密級別,或違反更嚴重罪行。「令大眾空歡喜」雖然不違反該條文,但會違反其他條文如公務員守則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