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附例化解未知風險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黃書蘭)在特區政府即將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前夕,立法會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舉行最後一次會議,多位議員關注有關立法如何確保法例可與時俱進。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表示,可考慮在立法條文中賦予行政機關制訂附屬法例的權力,確保未來能應對立法時未能預計的國安風險。
「公眾利益」免責辯護門檻極高
會上,多位議員擔心「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免責辯護,或會被濫用,林定國回應表示,維護國家安全一定是最高原則,是最高的公眾利益,只有一些非常例外的情況適用有關「公眾利益」,但強調以此作為免責條款的門檻非常高,而這並非取決於傳媒或任何人的主觀感覺,條例一定會列明是需要符合客觀條件。
他強調,必須透過正當手段獲取資料是作為媒體都需要有的專業操守,而法律上、傳媒上都有關於負責任新聞媒體採訪的基本原則,有責任確保消息來源是來自正當手段及真確,相信只要任何傳媒遵循其基本守則,絕大部分人都不會不小心接觸到機密,甚至誤墮法網。
被問到修訂「煽圖意圖」罪的目的,林定國表示,該罪行並非針對私人恩怨,而是應對煽動仇恨某些群體等行為,如早年在新界區有很多內地個人遊旅客,有人煽動公眾以侮辱言語對待內地來港旅客等,就不是理性討論,而是純粹挑起對客觀群體的仇恨,引起混亂等,是該罪行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