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美領事言論偏頗 凸顯雙重標準
香港文匯報訊 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批評,美國駐港領事梅儒瑞抹黑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言論偏頗,狂妄自大到無理要求香港釋放國安疑犯黎智英,更加坐實黎智英作為「外國代理人」的身份,也凸顯了二十三條立法的必要。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強調,「一國兩制」實踐成功舉世公認,美國卻裝聾作啞,視若無睹。梅儒瑞以政治立場先行,抹黑二十三條立法,言論偏頗和具誤導性,凸顯虛偽雙重標準。同時,梅儒瑞更踐踏香港的法治精神,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撐腰,狂妄自大到無理要求釋放黎智英,更加坐實黎智英的「外國代理人」的身份。
就梅儒瑞所謂有美國公民來港後手機要「用後即棄」,傅健慈形容這是作賊心虛,以偏概全,試圖引起公眾不必要的恐慌,其心可誅。
他強調,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為二十三條立法,不容其他國家或外力干涉。在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期,很多外國商會、領事等都認同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事實上,美國不斷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法律和罰則,但是不允許其他國家自衛,凸顯霸凌主義。隨着新局勢、新環境、新技術的變更和需求,每個國家都需要防範國安風險,這是應有之義。
傅健慈敦促美國應立即停止就二十三條立法說三道四,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梅言論坐實黎為「外國代理人」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舉例說,美國現有至少20條與國安相關法例,包括《間諜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及《保護美國法》等。同時,美國對國安案件的調查檢控都由聯邦政府統一指揮;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美國各州和海外領地設有56個地方辦公室,負責搜集情報和處理國安事務。從司法角度看,美國絕大多數國安案件為聯邦專屬管轄,由聯邦法院審理。
她批評,美國為應對新局勢、新環境、新技術,不斷在國安領域築「小院高牆」,卻不允許別國進行自衛反擊,梅儒瑞的言論完完全全暴露了其雙重標準。
針對梅儒瑞公然要求釋放黎智英,龔靜儀指出,黎智英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一直以來都是以「政治打壓」去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包括三番四次到美國,會見不同的政要,更將事情公開發表,為自己打造一個所謂的「民主鬥士」的形象,去掩飾其作為「外國代理人」的真正身份,藉此荼毒普羅市民,去成為其「追隨者」。梅儒瑞的言論,只會坐實黎智英等人是「外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