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灣仔暴動案 4男罪成還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0月1日,「民陣」在港島發起非法遊行並演變成打砸燒暴動。其中一批10名被告被控暴動罪,當中6人在開審前認罪,其餘4人不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昨日裁決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分別證實4人干犯控罪,遂裁定他們暴動罪名成立,連同已認罪的6名被告還押至3月20日求情及判刑。

  4名不認罪被告為梁家樂(26歲,實驗室技術員)、蘇亮燊(26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李良圖(42歲,運輸工人)、胡景皓(22歲,學生)。法官姚勳智裁定,當日下午4時56分至5時25分,在金鐘道、軒尼詩道等一帶發生暴動,暴力不斷升級。法官指,梁當天並無工作或採訪需要到達現場,亦非以記者身份出現;他曾刻意置身在暴動核心區域當中,更曾融入傘陣中與警方對峙,根本就是與參與暴動者共同進退,是參與暴動的一分子。至於另外3名被告,法官認為他們身處暴動核心區域現場,其裝束及裝備顯然曾參與上述的暴動及具有參與暴動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