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律師會: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 應盡快完成
今日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的最後一天。律師會昨日向特區政府提交意見書,認同就23條立法的必要性,認為23條立法應予優先處理,並應盡快完成。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會見傳媒時表示,保護國家安全和確保市民日常及商務活動正常進行並非「零和遊戲」,兩者之間可以達到平衡。律師會轄下兩個專責委員會詳細研究政府諮詢文件,其間有與會員、外國商會、領事交流,大家均認同23條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律師會認同諮詢文件提出的立法原則及考慮因素,並歡迎諮詢文件認同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重要性。「竊取國家機密」罪方面,律師會建議考慮引入公眾利益的辯護理由。當局可參考加拿大《資訊安全法》的模式,即如果被告能證明公開機密的公眾利益超出保密的公眾利益,就有機會可作為辯護理由;被告如果想以「公眾利益」辯護,也要符合一定要求,例如揭露其他人履行公務時犯罪,以及事先採取法律要求的步驟,包括向相關官員或機構報告相關事件,但未得到及時與合理的回應等。
建議就部分字眼釐清定義
就法律專業保密權及私隱方面,律師會歡迎文件支持保護法律專業人員在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時,免受個人資料非法披露及騷擾。另外,就政府建議可在立法中完善一些訴訟程序,包括減省某些程序,令國安案件可以盡快排期審理,律師會要求政府就擬被「減省」的程序提供更多資訊,又建議《條例》適當考慮被告在調查期間的權利,包括保釋權,而控方須積極主動地管理案件。
律師會認為,為了令公眾、尤其是商界有更多確定性,需確保企業的正當商業秘密,不會不慎落入相關罪行涵蓋範圍,並建議就部分字眼包括「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政府承辦商」及「禁地」釐清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