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賭博 博唔過
近年非法賭博愈來愈活躍,香港賽馬會公開表示,需要在經營上加強競爭力及彈性,例如加入新的博彩項目,將非法外圍投注需求重新納入合法渠道。本報特此整理本港非法賭博現況,包括衍生問題賭博、引致多種罪行及公共財政資源被掠奪等社會問題,讓大家關注,切勿以身試法。
法例如何規定?
根據《賭博條例》(香港法例第148章),除了受規管的賽馬、足球博彩及六合彩,又或其他獲發牌批准的博彩場所(例如麻將館)、以及獲法例豁免的賭博活動之外,其他賭博活動均屬非法。
何謂疊碼仔及非法賭博網站?
非法賭博集團及中介人(又稱疊碼仔)在本港的活動愈趨活躍,疊碼仔不但提供借貸等利誘賭博人士,更贈送船票及酒店住宿吸引港人到賭場及賭船賭博;賭博集團更推出愈來愈多積分和優惠計劃吸引新客戶,尤其是年輕客戶,當中衍生的社會問題,對本港構成嚴重威脅。
近年更因上網技術和速度大幅提升,以及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普及,令市民接觸非法賭博渠道的機會增加,專門追蹤網站使用率的調查便發現,每月有至少23萬名市民瀏覽或光顧非法賭博網站;另據估算,港人每年因投注非法外圍而輸掉的投注達到120億港元,相當於政府「關愛基金」總額的60%,若果把這筆款項投放於本港社會建設,可興建17,000間公屋、100所中學和接近300間安老院舍。
本港非法外圍賭博的投注額,已達到數千億港元,比合法博彩的投注額1,500億港元高出一倍。
非法網上賭博迷思
Q:博彩網站在外地有註冊,在本港不屬犯法?
A:即使賭博網站在外地有註冊,但由於在香港並沒有獲發牌或豁免,因此,在本港通過這些網站下注均屬犯法。
Q:非法賭博網站只是經營者犯法?
A:根據《賭博條例》,任何人在本港通過並非由馬會提供的投注網站下注,即屬犯法。
Q:投注網上賭場或網上電競比賽,在本港不算犯法?
A:網上賭場及網上電競比賽博彩在本港並未獲發牌或豁免。因此,在本港通過這些網站下注均屬犯法。
相關疑問及刑罰
Q:在非法賭博場所內駐足,並冇賭博也犯法?
A:在法律上只要出現在非法賭博場所內,已假定是進行賭博被捕,被捕人要負上反證責任。由於牽涉非法聚賭,一經定罪,一定會負上刑責,並會留案底。
Q:非法賭博刑罰?
A:根據現行法例,非法收受賭注,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參與非法賭博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
禍害衍生罪行
■ 引致多種罪行
衍生包括高利貸、貪污、暴力追債、問題賭徒和多種家庭問題。
■ 公共財政資源被掠奪
非法賭博直接蠶食社會資源,相對於合法博彩而言,非法賭博集團並無在港納稅,並影響惠及全港市民的慈善公益活動。
問題賭博特徵
對大多數人來說,博彩是一種消閒娛樂。不過,少數人卻過度沉迷,根據民政事務局委託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於2012年進行的《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本港大約有不多於2%的賭博人士可能成為問題或病態賭徒。
當個人生活上任何一方面因賭博而造成負面影響,包括家庭關係、經濟狀況、工作表現、情緒及身體健康,都可能是問題賭博的徵兆。最典型的徵狀包括:
■ 下注銀碼超出經濟能力範圍,動用生活必須的金錢、甚至使用信用卡或借錢來賭博,或因賭博而需依賴別人的金錢援助。
■ 說謊隱瞞自己的賭博行為及輸掉銀碼。
■ 因賭博而耽誤工作、缺勤。
■ 喪失對家庭、朋友和其他事物的興趣,因賭博導致家庭關係出現問題。
■ 愈輸愈賭。
■ 反覆嘗試戒賭或減少賭博但仍然失敗。
■ 沉迷賭博至廢寢忘餐的地步,嚴重者甚至無法自控不斷思想有關賭博的事情。
頻密下注成主因
可頻密下注的賭博方式,是問題賭博的主要成因之一,因為它容許持續不斷、多次快速地下注,最明顯的例子是非法的網上賭博遊戲,參與者可以每周七天日夜不停地進行賭博。此外,問題賭博亦往往與接受信貸投注的賭博方式有關。
其他可能誘發問題賭博的成因眾多,例如:
■ 一些錯誤的觀念,例如誤信有必贏方法、繼續賭下去便會很快贏回已經輸掉的金錢。
■ 社交關係出現問題及缺乏家庭支援。
■ 生活欠缺意義及目標。
■ 缺少其他娛樂,誤將賭博發展成為一種習慣。
■ 利用賭博來擺脫煩惱或憂慮,或藉以處理壓力或逃避問題。
■ 家庭及朋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