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集/捍衛新聞自由

  香港記協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聲稱「國家機密」涵蓋範疇廣闊,且定義模糊,憂傳媒或因擔心違反法例而造成寒蟬效應云云。這種將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完全對立起來的論調在邏輯上是錯誤的,在現實中則有刻意製造恐慌、誤導公眾之嫌。

  基本法第27條特別提到,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而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旨在保障香港的安全和穩定,保障市民在基本法之下享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可見有關立法非但不會妨礙新聞自由,反而捍衛新聞自由。

  但正如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一樣,新聞自由也有自己的邊界。國際公約明文規定,有需要時,可根據國家安全或因為公共秩序及公共衞生的理由施加合理的限制。換言之,香港在尊重新聞自由下,也要兼顧同樣重要的公共利益,這兩者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

  23條立法公眾諮詢即將結束,社會上絕大多數意見支持立法,而且是愈快立法愈好。香港報業評議會主席彭韻僖表示,「我個人是支持23條立法,這是我們憲制性責任,報評會是支持新聞自由,我們看到23條諮詢文件以及國安法的條文,都是清晰保障了新聞自由。」值得一提的是,彭韻僖是法律界人士,做過香港律師會會長,她的意見在法律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當社會主流輿論支持補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短板之際,記協卻發出奇譚怪論,一味「靠嚇」與抹黑23條立法的反中亂港勢力遙相呼應,企圖混淆視聽。熟悉記協歷史的人,對其偏頗立場應不會感到驚訝。事實上,香港記協的管理層包括歷任主席及執委大多來自已解散的《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是一個如假包換的「圍威喂」小圈子,根本代表不了香港新聞界。

  記協打着「香港」之旗號,正如外部勢力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審訊的黎智英打扮成「記者」一樣,其實都是欺世盜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