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清晰/多項措施見效 9個月收回2200單位

  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屋署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去年十月起收緊申報物業及居住狀況,縮短至每兩年申報一次;去年第三季推行「加分制」,鼓勵物管公司協助打擊濫用公屋;加強監察網上放租公屋的情況;查核公屋住戶的內地及海外資產申報等。本財政年度首九個月,房署收回約2200個濫用及違約單位,數量與前一年的總量相若。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接受《大公報》獨家專訪時,重申政府解決房屋問題的決心不變、目標清晰。政府在加快增建傳統公屋的同時,新一年會繼續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並加快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建設,為取締劣質劏房創造空間。何永賢強調,各項房屋政策是環環相扣,料下個五年會有較大空間解決劏房問題,並增加資助出售房屋比例,助市民實現置業夢。

  根據現行房屋政策,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須向房委會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常住該公屋單位;住滿十年後,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家庭入息及資產申報,須計算於資產總值內的項目包括存款、現金、借出貸款、投資、經營業務、車輛、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連車輛)、物業及土地等。若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額五倍,或資產超額100倍,須遷離公屋單位。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可能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