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歐盟反壟斷法 蘋果料罰逾42億

  香港文匯報訊 英國《金融時報》周日(2月18日)報道,美國蘋果公司即將首次被歐盟委員會處以罰款,金額約5億歐元(約42.1億港元),理由是蘋果在串流音樂服務方面存在反競爭行為,違反歐盟的反壟斷法規。 

  在2019年3月,美國串流媒體Spotify向歐盟反壟斷監管部門投訴,指控蘋果不公平地限制對手,偏袒自家音樂服務Apple Music。Spotify指出,蘋果對旗下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的控制權,剝奪了消費者選擇權,以有利於Apple Music的方式,與其他串流媒體音樂服務提供商競爭。歐盟認為,蘋果阻止Spotify等應用程式向用戶提供訂閱自家服務的其他方式屬非法。

  歐盟預計數周內宣布裁決,裁決將不會強迫蘋果允許替代的應用程式內支付方式,但會堅持認為串流音樂應用程式開發者可自由連接到其網站進行在線訂閱,由於得益於無需支付蘋果的佣金,因此價格有望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