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早立法護國安 穩定社會促進營商

  莊家彬 香港各界青少年活動委員會執行主席 天津市政協委員

  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立法除了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地緣政治變化日益急遽的國際大環境下,香港要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和本港免受外部勢力影響的預防工作。期望政府在諮詢期內做好對市民、向國際社會的解說工作,以彰顯諮詢過程公開透明。

  諮詢文件列出的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之中,新增兩項條文,包括立法防止透過電腦及電子系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亦提出訂立境外干預罪。眾所周知,現今世界已踏入了人工智能世代,透過電腦可以取得的資訊,既廣泛且無遠弗屆,有外國情報組織已大量利用電腦結合人工智能竊取其他國家的機密,或發布虛假和誤導訊息,透過代理人進行認知顛覆,以煽動對政府的仇恨等。

  諮詢文件列出的第三類罪行,是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已詳細定義了「國家秘密」涵蓋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法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禁止參加、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利益等。不過,有聲音憂慮,傳媒報道消息時可能誤墮法網,政府指會研究處理就重大公眾利益,引入免責條款。其實將「公眾利益」作為一旦被起訴時的辯解理由,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本來就是一體兩面,沒有衝突,國家安全就是全民的最大公眾利益。

  英國去年7月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比香港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嚴苛得多。該法例規定,任何人不論在英國境內或境外從事或具意圖作出有「干預成效」的「被禁止行為」,且符合「外國條件」,則構成「外國干預罪」。「被禁止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造成或威脅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對某人造成精神傷害或施加精神壓力」的行為。根據英國的《國家安全法》,若有人公開且持續地呼籲外國對其本國實施制裁,甚至親自前往外國進行此類活動,損害本國經濟利益,顯然已涉嫌觸犯「破壞罪」和「外國干預罪」相關條款。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精神,就是要在最大範圍內保護好國家和香港的安全。法例通過後,對全港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而言,根本就不會有絲毫生活上的影響,而且可以產生重大的保護力,令社會安穩,營商環境得到保障。可以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整個特區的大事,亦是與每位市民息息相關的大事,因此市民在諮詢期內應該踴躍發表意見,齊心合力,完善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