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嚴重/違商品例可囚五年

  傅健慈指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後果嚴重,甚至可以監禁。《商品說明條例》規定,在營商過程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包括產地、製造、生產、加工等地點,必須正確無誤,商戶如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可構成虛假說明的罪行。

  任何人士售賣附有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包括產地)或附有虛假商標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