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防止亂港勢力入侵校園

  黃錦良 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教聯會主席

  特區政府公布《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按照政府建議,將通過完善現行法律、新增罪行等方式,訂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相互配合,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承擔憲制責任、確保社會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堅強決心,以及捍衛法治和正義的勇氣擔當,得到廣泛認同與支持。

  強化維護國安制度體系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的「總體」兩字,所強調的是必須從大局、整體、全面的角度理解和應對這些多變、多樣化,而且常常互相關聯的安全風險。香港特區必須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具必要性和緊迫性。正如諮詢文件提到,儘管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使香港「由亂變治」,但境外勢力和本土恐怖主義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仍然存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予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中,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了其中兩類,即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現行本地法律,只涵蓋了部分相關的行為,並且有需要完善。因此,為維護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既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有實際需要。

  透過諮詢文件,政府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細緻的作風,以及對原則的堅守,躍然紙上。在立法建議中,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基本權利和自由;堅持按法治原則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除了全面應對過去、現在以至將來可預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外,亦顧及在執法權力、訴訟程序及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等方面的立法需要,令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更加清晰、統一。

  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訂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香港在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香港國安法上的重大部署,與香港國安法相互配合,加上執行機制的完善與有效運作,強化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使香港能夠應對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全面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除禍國亂港的根源,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居民安居樂業,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正如中共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去年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時強調的:「『安』來『福』來,『安』是最大的福,『亂』是最大的禍。『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保國家安全,就是保『一國兩制』,就是保香港繁榮發展,就是保香港的民主自由,就是保香港全體居民的人權和根本福祉,就是保所有外國和內地來香港投資者的利益。沒有安全和穩定,一切都無從談起。」

  避免學生受誤導唆擺

  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無疑是教育界穩定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強化,有助香港教育界「再出發」,有利防止校外亂港勢力對校園的入侵,有效阻止反中亂港勢力誘導和利用青少年以達到他們違法的企圖和目的,避免違法「佔中」與修例風波時校園出現的亂象再生,以及「軟對抗」的滋生。法律有其教育意義和功能。國家安全教育已經成為學校國民教育一項重要內容,政府立法建議的實現,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會豐富教師和學生的國家安全認識,使之更加全面、透徹,增強辨別是非對錯的能力,從而遠離法律禁止的活動和行為,不斷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

  維護國家安全與教育界息息相關。作為本港最大的教育團體,教聯會日前已發表聲明支持並認同第二十三條立法要「必須做」及「盡快做」,呼籲特區政府與愛國團體及人士傾力合作,加強對市民宣傳,讓他們明白立法的作用,為日後的實施奠下穩固基礎。教聯會定當全力配合政府,做好立法的諮詢與解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