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過關勿帶違禁品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迎來疫後全面通關的第一個龍新年,又是內地「史上最長8天假期」的春節,香港復辦花車匯演、煙花匯演等大型活動,勢將吸引眾多內地客赴港體驗新春賀歲氣氛,入境處預計各管制站將有超過750萬人次往返。
新年期間「港車北上」、「北客南下」的旅客,須留意切勿攜帶各類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如攜帶任何數量的煙草產品或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百分之三十的飲用酒類,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近日,有內地生在社交媒體「呻笨」,表示經羅湖口岸回港,因攜帶6包香煙而被罰款三千多元。罰款實際是如何計算呢?首先,違反了《應課稅品條例》第17(6)條,管有應課稅貨品,超出數量每支稅款2.506元,應繳稅268.14元,罰5倍則為1,340,7元;同時違反第34(A)條,未有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申報,罰款2,000元,兩項合計罰款3,340.7元。雖然內地某些地區放寬春節放煙花的規定,但根據《危險品條例》,煙花、爆竹屬危險品,未持有有效危險品牌照而攜帶入境香港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初犯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個月。
不少市民習慣於農曆年前後跨境購置年貨,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持有食環署發出的許可證。如在外地購買動植物產品,應留意是否有屬於瀕危物種或受管制的產品。如海關截獲不少物品包括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天麻、石斛、乾海馬,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包括魚翅),均涉及瀕危物種的案件。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違反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沒收。
新的一年,謹祝各位讀者「新春通關,路路通!行運一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