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無礙正常新聞工作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現正展開,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接受訪問時,講解立法建議條文內容,釋除疑慮。他們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防護性的法律,只是針對有意圖危害國安的極少數人,對正常新聞工作者不受影響,而從條文草擬,以及日後的調查、決定是否檢控、審判,都是「一條龍」在港進行,由獨立終審權的香港法庭審判,充分體現「一國兩制」,並透露立法時會一併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盡可能一次過進行適應化修訂,確保整體法律一致。

  林定國表示,雖然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但香港特區卻能自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以普通法原則草擬法律條文,管轄權也會在香港,由香港警方負責調查,由香港律政司檢視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由普通法體制下、有獨立終審權的香港法庭進行審判,充分體現「一國兩制」下,普通法制度特色。

  外界關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管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內容,林定國表示,只有有關資料在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並要明知故犯,才會觸犯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新聞工作者不會不知不覺誤墮法網,譬如控方需要證明有犯罪意圖等。

  至於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犯罪意圖,林定國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與任何刑事罪行一樣,都會由法庭以一個人的外觀行為、整體言行舉止、整體環境等,以常理去推論其是否有犯罪意圖,舉證標準高,要毫無合理疑點,不是什麼新鮮事,做法也不會因為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改變。

  「煽動意圖」罪檢控過程嚴謹

  談到「煽動意圖」相關的罪行,鄧炳強表示,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已經有這罪行,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亦有在羊村案引用該罪作檢控,而當時法庭在判詞指出,以散播謠言、錯誤訊息或者作出虛假資料的文書,令到他人不再相信,甚至憎恨特區政府,導致嚴重社會動盪、混亂,是可以威脅國家存亡、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香港既出現煽動意圖罪行,亦說明有關罪行後果可以很嚴重,所以有關立法是必須的。鄧炳強強調,「煽動意圖」罪涉及挑起仇恨,有犯罪意圖,並有足夠證據,在律政司同意下才會作出檢控,檢控過程非常嚴謹,任何人不應將「煽動意圖」罪和表達自由的權利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