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潛逃者「呃法庭」 政府反制無問題

◆林定國指,諮詢文件會引入具有足夠力度措施應對潛逃行為。 資料圖片
◆林定國指,諮詢文件會引入具有足夠力度措施應對潛逃行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繼續解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的相關內容。諮詢文件指出,會引入具有足夠力度措施應對潛逃行為,又列出外國有取消在逃人員護照、暫停福利等做法。林定國回應時言明,潛逃者往往「呃法庭」,反問特區政府制定措施反制,有何不公。

  諮詢文件指出,可考慮參考美國的法律,引入具有足夠力度可以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者回港的措施。文件提到,外國亦有一些法律或行政措施,包括取消在逃者的護照,暫停在逃人的福利或權利等。林定國回應時表示,潛逃海外者往往是刻意「呃法庭」,向法庭聲稱不會「走佬」,反問政府採取反制措施,確保相關人等不會隨便說謊「有什麼不公道、不合理」。如果相關人等認為自己是無罪,就應該回港接受公平審訊,但問題是其不願意回港接受公平審訊,刻意「呃法庭」才是問題核心。

  現時坊間多關注「國家機密」及「境外干預」等,問及如果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披露者是否要相當「大膽」才敢披露國家秘密。林定國回應時表示,維護國家機密是一個很重大的責任,有關披露要十分謹慎,因既然明知會面對後果,當事人仍堅持披露,必然要三思而後行。

  公眾利益門檻「一定要很高」

  他提到,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把公眾利益的門檻訂得很高,以防濫用,亦不希望讓有新聞界濫用這個辯護理由漠視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所以在大原則上一定要有個清晰把關,「門檻一定要很高。」

  他直言,並非每個都有國家安全法的國家,都將公眾利益定為豁免條件,大部分國家大原則標準都會考慮是否涉及大眾生命安全、緊急程度,或是否沒有其他方式及手段等。

  林定國強調,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香港一向尊重亦堅持言論及學術自由,看不到做一般正常的學術研究,會有機會跌入觸犯披露國家機密的法律條文。他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具普遍適用性,不是針對或只適用個別行業,或針對正常表達意見。而不論什麼行業都要遵守法律,只要守法,對外交流或做學術研究不會有問題,守法亦是市民的基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