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二十三條立法 鞏固香港國際化優勢
林筱魯 立法會議員
特區政府已正式開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完成立法,維護國安,履行香港的憲制責任,更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有利保護全體港人福祉及國際投資者利益。
近年地緣政爭加劇,國際局勢不穩,各國為自身國安考慮,通過多條法例。2021年新加坡通過《防止外來干預法》,容許當局強制網絡供應商提供用戶資料、封鎖內容,並刪除用作散播敵意訊息的應用程式,同時賦予當局把參與地方政治的組織及個人列為「具政治影響力人士」,要求他們披露外國資金來源的權力。
去年7月,英國通過最新的《國家安全法案》,新增反間諜罪、外國干擾罪、透過與外國勢力聯繫的外國行為罪、破壞罪等,並在防止及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措施方面賦予政府極大權力。於英國國安法下,只要國務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即可向法庭申請法令將該人士拘捕,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哩內之任何地方長達5年。被禁閉人士不但不可享用一般金融服務,更不可使用任何電子器材,甚至不可與指定人士聯絡等。法庭於考慮發出法令時,更不需通知將被捕人士。有輿論批評,英國國安法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之虞。
立法民心所向 投資者信心所依
在港英管治年代,港英政府於1938年曾將源自英國普通法的「煽動叛亂罪」,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禁止發表可能引起對英女王憎恨的文字或刊物,以上法案的條文「辣」度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過之而無不及。
可見由古至今,加強對國家安全的保障是大勢所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港人民心所向,為投資者提供信心所依。經歷違法「佔中」、修例風波的衝擊,香港如仍不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恐加劇社會不安,現時必須抓緊時機「補課」,才可有效防範外部勢力干預,避免重蹈覆轍。
細閱如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可見政府今次考慮全面,條文鑽研了不少本地相關法例的不足之處,補上多個「短板」。在向公眾解說時,有數點值得留意。
第一,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讓國際社會及投資者安心,乃是重中之重,政府必須將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兼容互補的作用清晰表述。
第二,政府有必要強調香港「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清晰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全能夠維護普通法原則,發揮普通法整體優勢和制度效能,彰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可以同時做到維護國安兼顧聯通國際,在保障國家安全前提下,更好地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精準打擊國安罪行
第三,諮詢文件建議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人擔心誤墮法網。政府應向公眾清楚說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引用普通法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危害國安、叛國等罪行,控方有責任舉證,證明被告的意圖及用心,這是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的特色。
第四,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除相關條文要有明確定義外,字眼亦須精準針對個別行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將部分罪行轉為成文法,因有「精準法律條文」方可「精準打擊罪行」,有效防範、制止反中亂港行為,同時保障市民不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