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網絡犯罪危害法生效

  左圖: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部長楊莉明。\美聯社;右圖:新加坡《網絡犯罪危害法》2月1日生效。圖為新加坡萊佛士坊金融商業區。\法新社
  左圖: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部長楊莉明。\美聯社;右圖:新加坡《網絡犯罪危害法》2月1日生效。圖為新加坡萊佛士坊金融商業區。\法新社

  【大公報訊】綜合《聯合早報》、《海峽時報》報道:新加坡《網絡犯罪危害法》2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據該法,新加坡當局有權按照個別案件情況,發出5種指令,包括停止通訊、內容屏蔽、用戶限制、網域屏蔽及刪除手機應用,不遵從指令者可能被起訴。當局表示,該法將幫助政府更有效打擊網絡犯罪活動,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暴力、破壞民族和諧,以及詐騙等行為。

  去年7月5日,新加坡國會通過了《網絡犯罪危害法案》(OCHA),旨在通過立法加強網絡內容管理,為民眾打造更安全的網絡空間。1月30日,新加坡內政部宣布,該法案於2月1日起陸續生效。

  當局可按情況發出5種指令

  根據新法,一旦有理由懷疑出現網絡犯罪,當局相關機構有權發出5種指令給網絡用戶、在線服務提供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或平台方。

  5種指令包括停止通訊,即要求指令接收方自行停止傳播特定的在線內容;內容屏蔽,即要求在線服務提供商移除指定內容;用戶限制,即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限制或封禁其平台上的賬戶;網域屏蔽,即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阻止訪問相關網站或域名;刪除手機應用,即要求應用程序商店將涉及的應用程式下架。

  若收到指令人士或實體不遵守,將接到進一步的強制執行指令,違者可能被檢控。不過,內政部暫未提及處罰具體內容。當局還制定了一套業務守則供指定服務商遵守,協助與警方合作打擊網絡犯罪活動,這部分將在日後逐步生效。

  對守則或指令有異議者,可以上訴到內政部和審查仲裁庭。總統會根據內閣建議,任命法官組成審查仲裁庭,審理相關上訴。此外,當局有權索取相關資料,作為調查和檢控等用途,海外企業和海外資料也包含在內。通過實施該法,新加坡政府希望能限制新加坡用戶在網上接觸到犯罪活動,並以最快速度遏制犯罪活動散播,防止更多人受害。

  不斷完善網絡監管法律

  近年來,新加坡網絡犯罪活動不斷增加。新加坡警方去年10月公布的數據顯示,2023年1月至6月,警方共接獲24525起針對詐騙事件的報案,比2022年同期大增69.4%。詐騙類型包括求職與假冒朋友電話、電子商務騙局、網絡釣魚、投資詐騙、借貸騙局及冒充官員等。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騙案累計造成新加坡用戶經濟損失約20億新加坡元(約117億港元)。

  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部長楊莉明此前表示,網絡犯罪往往發生速度極快,給受害者帶來巨大損失。新法重視各方之間的聯動,追求時效性與專業性,是努力打造安全網絡空間的重要一步。

  針對外界有關當局執法時會否侵犯個人隱私或鉗制言論自由的關切,楊莉明表示,憲法已保障言論自由,但言論需要有合理的界限,否則會對個人或社會造成傷害,政府將在防止罪案和保護隱私間取得平衡。

  為淨化網絡生態,新加坡政府近年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2019年10月生效的新加坡《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POFMA,俗稱「反假新聞法」)規定,社交網絡平台須在當局認為是虛假新聞的內容旁附上警示,甚至刪除信息、封鎖相關賬戶和網頁。

  去年12月15日,新加坡網絡安全局宣布,將修訂網絡安全法令,擴大網絡安全總監的權限,以監管關鍵時期面臨更高風險的數碼基礎設施,如數據中心和大規模雲服務供應商,以及擁有敏感信息、關係到公共利益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