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德政達共識 僱員享福降門檻


◆勞僱會就修改「連續性僱傭合約」達成共識,將降低員工享有僱員福利的門檻。資料圖片
◆勞僱會就修改「連續性僱傭合約」達成共識,將降低員工享有僱員福利的門檻。資料圖片

  改善連續僱傭合約 散工權益更受保障

  全港逾25萬名兼職打工仔,由於未符俗稱「418」、即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的規定,未能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包括休息日、有薪年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勞工團體經過約30年爭取,勞僱會昨日終就放寬「418」達成共識,同意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其間工時總數超過68小時,即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可享有僱員福利。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特區政府積極協調勞資雙方才促成今次突破,雖然不是完美,但已是提升勞工權益的重要一步,希望勞、資、政府三方再接再厲,改善僱員待遇,提升勞動人口參與率。◆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根據統計,香港目前有逾25萬名兼職打工仔,而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其中15.5萬人因為未能在4星期、每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8小時的「418」規定,未符「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而無法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福利。

  僱主常鑽舊例漏洞逃避責任

  黃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條例於1990年6月實施,至今沿用逾30年,早已不合時宜。近年,香港「炒散」工友增多,主要從事飲食、零售、保安及清潔等工作,「實際人數可能比統計更多,近10年兼職工友增加了1.8倍。」

  他表示,不少僱主為了逃避責任,安排兼職員工每月首三周、每周工作二三十小時,但第四周工時則減至少於18小時,使「418」斷纜,因而無須支付兼職員工應有的福利。勞顧會終就放寛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僱員連續4星期的工時合計達68小時,即可享有僱員福利,堵塞法例的部分漏洞。「勞資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30年來難有寸進,這次好在現屆特區政府積極協調,才促成修例。」黃國說。

  黃國:雖不理想 但可接受

  「468」新制較「418」舊制,4星期的整體工時減少4小時,黃國表示,門檻雖然得以放寬,但要求仍高,估計因新制受惠的工人人數約幾萬人。「這次修例仍非理想方案,因為散工流動性很高,四周才計算相應權益,工友得到的保障仍然很少。理想方案是無論上班多長時間,就按比例提供長工福利。」

  不過,他明白要資方同意勞方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次總算開個好頭,勞資雙方有效協商,政府擔任重要角色,三方共同努力,共同促進公平社會。」

  黃國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468」修例,早日讓兼職工友得到應有保障,並呼籲僱主們主動提高散工待遇,加強員工向心力:「現在香港請人難,提高待遇才能留住好員工。香港勞動人口參與率僅55.3%,在亞洲四小龍中排名落後,逾四成適齡人口拒絕進入職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待遇和福利不理想,提高勞工福利也有助吸引勞動力進入職場,緩解人手緊張,達至勞資雙贏。」

  民建聯倡按工時比例享權益

  民建聯人力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418」安排沿用多年,常出現無良僱主利用制度「漏洞」,令未入門檻的兼職勞工得不到應有的勞工權益保障,認同有必要改革。不過他認為,即使勞顧會改以4星期為計算單位並降低工時門檻,仍未能覆蓋所有勞工。

  他建議,兼職員工按工時比例獲得《僱傭條例》保障來取代總工時方案,以排除任何漏洞,即不同工作時數可享不同比例的有薪法定假日、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勞工權益。他又建議,可續用現有的72小時為基礎計算,將兼職員工4星期的總工時除以72小時,並按此比例發放勞工權益,以做到「全覆蓋」。

  勞工處表示,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工時較短僱員的權益。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