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樓面散工:有薪假 最實際

◆餐飲業多散工,是最受修改條例影響的行業之一。 資料圖片
◆餐飲業多散工,是最受修改條例影響的行業之一。 資料圖片

  為不同餐廳做兼職樓面的劉太,因為要兼顧家庭,一直「炒散」。她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感覺『468』和以前『418』沒太大區別,對我們沒什麼用。」她說之所以做兼職,就是因為貪自由,隨時可以請假,「日後就算我符合468要求,要享有有薪年假其實仲要同時做滿一年,『炒散』誰會做滿一年?大家都係呢間做吓,嗰間做吓,要為一間公司做滿一年,咁不如做長工?長期服務金更加多餘,做幾個月點計?」

  家庭主婦「炒散」少限制

  劉太是熟手散工,時薪75元,經常在北角不同的餐廳打工,「反正餐廳長工工人請假,我就頂上,每天計糧出糧,每日做十小時又得,做三小時又得,清清楚楚,唔使等成個月先出糧。」

  她直言,做長工更多限制,不太適合家庭主婦,「小朋友隨時要陪,又要接送返學,又要睇功課,寒暑假又要陪佢哋玩。」

  至於休息日,她說:「長工休息日都唔計錢,出糧都係只出26日,同炒散無分別。休息無錢收,你畀我休息都無用。」

  劉太對新例實施後,僱主們會否遵守存疑:「以前大把人都夠418啦,僱主邊有理會。『炒散』就係唔想煩,一清二楚。新例又好,舊例又好,都係返工前大家講清楚為準,政府條例,除非有人投訴,如果唔係都無人理。」

  她認為如果保障散工權益,最有效方法是規定所有打工仔享有有薪例假:「如果規定做六日享有一日有薪假期,咁就唔同,我舉雙手贊成。其他無咩幫助。」她又贊成修例加強散工保障:「有好過無,逐步來先有進步。咁係愈多保障愈好。」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