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Q&A
Q1:為什麼要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
A: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和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由於各種原因,基本法第23條 立法一直未落實,盡早完成23條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
Q2:立法會否對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有所影響?
A: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大的保障。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
Q3:會否參考外國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A: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區政府會按處理香港特區過去、現在、未來可預見的國家安全風險的實際需要,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
Q4:立法會否影響香港經濟自由度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A:香港過去幾年雖然經歷社會動亂和三年疫情的嚴峻挑戰,但金融市場一直保持平穩、運作有序、活動暢旺。股票市場和香港銀行體系運作如常,反映市場對香港的金融環境充滿信心。完成23條立法,能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令香港特區營商環境更為穩定,法治得到進一步保障,有利香港特區的投資和金融市場發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