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立法】採打擊潛逃措施 促使逃犯回港受審

  有囚犯獲釋後續危國安 研收緊獲假釋門檻

  防止疑犯潛逃,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正義的關鍵步驟,而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為逃避刑責潛逃海外,往往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影響惡劣。特區政府在昨日公布的《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中建議,可考慮參考美國的法律,引入具有足夠力度可以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者回港的措施。同時,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的監管期間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文件建議考慮引入提早釋放囚犯的相關規定,例如有關當局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構成國安風險,方可考慮提早釋放囚犯。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在《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中,特區政府檢視了執法工作不同階段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之處,以及其他國家處理類似問題的方法,涉及疑犯潛逃海外等範疇。

  在疑犯潛逃海外的情況方面,特區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到,法院於2023年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申請,就共13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發出拘捕令。該13名潛逃者潛逃海外後,涉嫌繼續進行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要求外國所謂「制裁」香港特區的官員和法官、煽動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等。

  諮詢文件介紹,外國有一些法律或行政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潛逃的人回國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建議考慮參考美國的法律,引入具有足夠力度可以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者回港的措施。

  《美聯邦法規》:逃犯或被禁享福利

  文件舉《美國聯邦法規》為例,其中規定執法機構可要求國務院根據該法律的規定基於該人因刑事指控而被通緝,並已發出逮捕令或者法院命令禁止該人出境等任何原因吊銷某人的護照。

  美國相關法律又規定,逃犯會被暫停或禁止享有福利及權利,包括取消參加「補充營養援助計劃」的資格,取消支付其老年和遺屬保險福利金及傷殘保險福利金資格,取消老年人、盲人和殘障人士的保障收入資格。

  《美國法典》則規定在明知某人已根據任何美國的法律條文被發出逮捕令或逮捕程序後窩藏或隱藏該人,以防止該人被發現和逮捕,即構成犯罪。

  在被判有罪的人的服刑安排方面,根據現行的《監獄規則》,服刑中的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減刑不得超逾實際刑期連同包括的羈押期總計的三分一。《監管釋囚條例》、《長期監禁刑期覆核條例》等法例就囚犯在受監管的情況下提早獲釋作出相關規定。諮詢文件表示,英國有關恐怖主義罪犯的法律(《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有處理有關問題的規定,其方法是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確保有關當局必須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方可提早釋放該囚犯,香港可考慮引入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