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鄒幸彤保釋申請

◆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資料圖片
◆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香港「支聯會」頭目鄒幸彤於2021年6月在社交平台和媒體煽惑被禁止的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得直,被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早前向特區終審法院提上訴並勝訴,鄒幸彤恢復定罪,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鄒幸彤昨日申請在刑期上訴期間保釋,法官張慧玲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保釋申請,並拒絕傳媒申請放寬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

  律政司一方昨由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法官張慧玲在開庭時表示,收到傳媒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有關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鄒幸彤一方表示不反對,稱鄒亦有此申請,惟律政司提出反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保釋申請,並拒絕放寬報道限制。

  鄒幸彤於本案被控一項《公安條例》下的「煽感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於2022年1月裁定她罪成,判監15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分期執行,總刑期22個月,鄒其後提出上訴。

  2022年底,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其後提出終極上訴,爭議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禁令合法性,理應訴諸司法覆核。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審理後,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