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民智釋疑慮聚共識 齊心協力完成二十三條立法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宣布正式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建議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全面落實香港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堅實的憲制和法律基礎,香港國安法在港實踐的經驗亦充分證明,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利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市民安居樂業,有利於本港集中精力拚經濟、惠民生。特區政府要在諮詢期內做好立法的解說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匯民智、釋疑慮、聚共識,香港社會各界亦要全情投入,齊心協力確保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順利完成。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和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國安法第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毫無疑問,香港特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充分的憲制和法律基礎,必須履行憲制責任,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更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回歸26年多以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一直未能完成,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埋下重大隱患。2019年,本港發生港版「顏色革命」的修例風波,嚴重衝擊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脅,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被動搖,慘痛教訓港人刻骨銘心。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以定海神針效力讓香港迎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大轉變。

  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多來,本港銀行體系去年總存款比國安法實施前增加10%;去年新成立的本地公司總數逾13萬間;香港繼續在經濟自由度和競爭力排名中名列前茅。這些數據足以說明,完善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只會令本港法治進一步穩固,更有利吸引投資、人才,推動本港金融市場、整體經濟繁榮發展。可以說,經過20多年討論和近年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實踐,推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必須做」及「盡快做」已成為主流共識。

  事實上,建立完善國家安全立法並非香港特有,而是國際通例,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區政府在立法過程中,參考、借鑒了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及新加坡等國家或地區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既充分汲取其中有益經驗,亦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了香港過去、現在、未來可預見的國家安全風險的實際需要。

  特區政府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經過深思熟慮,有充分的憲制及法律基礎,亦有堅實的社會實踐經驗支撐,立法水到渠成、勢在必行。在公眾諮詢期內,特區政府要與社會各界深入交流,耐心詳盡解釋諮詢文件的內容,讓包括海外投資者在內的各行各業、社會各界全面正確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立法基礎、條文內容等,釋除各種不必要的疑慮,凝聚支持立法的最廣泛民意。社會各界要集思廣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從不同角度表達有價值的意見,協助特區政府把立法工作做得更完善,確保維護國家安全不留法律死角。

  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機制,香港就有良好的法治環境全神貫注聚焦拚經濟、惠民生,加快由治及興步伐,讓各界分享更多發展紅利。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應該齊心協力,匯民智、釋疑慮、聚共識,讓立法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