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二十三條「應」盡快立法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計劃於年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日前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開宗明義」說明香港「應」自行立法,而非「可」自行立法。香港回歸祖國後,基本法實施至今已27年,過去由於政治問題未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因此需要盡快完成。有商界人士表示,商界最重視營商環境要穩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將令社會更穩定,對從商和做生意都有好處。

  於1988年至1990年擔任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梁振英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句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之所以使用「應」字,「因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曾經考慮過全國性在這些方面的法律(一如國籍法等)是否要在香港實施,後來顧及到內地和香港的罪與罰都不一樣,起草委員會決定這些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而將立法責任交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形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

  梁振英強調,香港國安法並不涵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所有要求,因此雖然有了國安法,仍然要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要求立法,且要盡快立法,否則就是「應」做而「不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官員會繼續說好香港故事,「如政府真的要推二十三條,商經局都有責任解釋香港政府整體立場。……我認為我們都要迎難而上,沒有任何事情容易。」

  商界:立法有機會吸引更多外資來港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盧金榮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商界來說,最重要是營商環境要穩定。「大家都看到香港之前的情況比較混亂,令他們無法做生意,相信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穩定的作用,令社會更穩定,對從商和做生意都有好處。」

  香港總商會理事、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強調,正當商人「天不怕地不怕,行得正、企得正」,相信第二十三條立法不會影響外資來港。現在香港社會已平靜下來,是立法的最好時機,亦令香港站得穩腳,有機會吸引更多外資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