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釀車禍2死4傷 的哥認危駕等罪候判

◆2021年8月,大埔廣福道發生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4傷嚴重車禍。 資料圖片
◆2021年8月,大埔廣福道發生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4傷嚴重車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1年一輛的士在大埔廣福道疑「抽頭」衝燈,失控剷上路中安全島釀2死4傷嚴重車禍。涉案的士司機早前在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前已承認誤殺等6罪,昨再於庭上確認承認所有控罪並進行求情,辯方指被告已感後悔及自責,但無法解釋當日為何越線危駕。由於控方需進一步索取紀錄以確認被告自領取車牌47年來只有3個違規紀錄,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法官問「點解咁做」 被告:解釋唔到

  男被告莫培華(66歲),承認2項誤殺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陳官確認被告認罪後,控方呈上被告駕駛交通紀錄,指被告自1977年領取車牌後任司機多年,但只有3個違規紀錄。陳官質疑是否準確,控方則表示會索取進一步紀錄。

  辯方大律師馮振華求情稱,被告過往沒有刑事案底,曾擔任私人司機,一直小心駕駛,繳付的交通罰款與控方提交的紀錄相若,案發時被告是替更的士司機。本案「無人否認嚴重性」,被告已感後悔及「自責好深」,希望可向死傷者及家屬衷心致歉。陳官問被告當日「點解咁做」,辯方稱被告「解釋唔到」,陳官續指當時的士上無客,不知被告有什麼必要危駕,除非有個人原因。

  案情指,2021年8月22日上午約11時20分,被告駕的士沿廣福道西行線行駛,位於另一輛的士後面,當被告駛近行人過路處時,行車線為紅燈,但被告未有停車,加速把的士向右轉,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以超越停在該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的士當時以時速約50公里撞向路中安全島,致使交通燈及6名過路路人被撞倒,其中1人更是孕婦。

  車禍造成一名男路人鄭鈞海即時身亡,驗屍報告顯示其頭部受傷,腦組織被擠出顱腔和胸部、脾臟損傷;另一名女路人宋婉芬則在送院後不治。至於其他傷者的傷勢則包括骨盆骨折、腦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