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解款員刺頸謀殺舊同事囚終身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4歲男解款員於2020年在將軍澳港鐵站遭一名張姓舊同僚以廚師刀刺頸身亡,死者同事嘗試制止亦受傷。涉案兇徒被控一項謀殺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經審訊後,前日在高等法院由1男6女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昨日判刑時稱,辯方以受精神病影響而殺人作抗辯,但陪審團的裁決已反映不接納此說法,另亦不接納被告「無意殺人」的求情說法,指從他過去的傷人案底可見為人暴力,遂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一項控罪則判囚6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現年34歲的男被告張文港,案發時任職巴士司機。被控於2020年9月1日在香港謀殺李詠豪(當時34歲),以及同日在港鐵將軍澳站11號舖,襲擊劉寶榮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
陪審團不接納受精神病影響
陳官昨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警誡會面稱,死者臨終前見到被告感到吃驚及「呆咗」。據目擊事件的同事指,被告施襲時對着死者稱「×街」,而死者被插死前最後一句話為「阿港」。陳官稱被告在求情信中指因受精神病影響而犯案,但陪審團的裁決已拒納其說法。
另外辯方為被告呈上的5封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無意殺人」及「不想殺人」,但陳官拒絕接納該些說法,指被告於2018年曾有一次傷人的定罪紀錄,反映他為人暴力,以及本案並非單一事件,死者的傷口更深達10.6厘米。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被告張文港與被害人李詠豪曾在衛安(Guardforce)任職解款員,兩人其後相繼離職,至2019年李重返衛安,被告則任職巴士司機。案發前兩日,被告在旺角重遇乘車途經的李,即上前拍打車窗,向李破口大罵。其後被告在順天邨住所附近家品店購買了一把廚師刀,並在案發日到將軍澳站櫃員機旁找到李,隨即從背包取出利刀襲擊李的頸部,李倒地後,李的同事嘗試制服被告,但被揮拳襲擊。
被告早前自辯稱,原與李「亦師亦友」,後因工作上的誤會而決裂。之後他一直未能釋懷,曾以「灌腸」等自殘方式減壓,亦曾接受治療。兩年後他再遇上李,因而再度觸動情緒及買刀擬「保護自己」,又聲言李想逼他上絕路,一直有與李「同歸於盡」的念頭,但稱案發時無意殺死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