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保安煽「衝警總殺高層」罪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男保安員2020年在民主黨前議員林卓廷Facebook提及黎智英被檢控的帖文下留言,煽惑衝擊警察總部斬殺警方高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及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昨日裁決指,被告以留言只是「發噏瘋」來開脫罪責,是難以接受的,又認為被告不能以魯莽來淡化煽惑性,遂裁定他罪名成立,還押至2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
被告周健國(52歲),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李官昨日在裁決時表示,被告在庭上供稱於錄影會面時曾解釋只知道高等法院發出的禁制令不能「起警察底」,但被告實際上亦知道禁制令禁止在網上發布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訊息,認為被告口供不可信,拒絕接納其證供。
法官:不能以「發噏瘋」作開脫
李官指,觀乎被告留言的前因後果,他明顯在知悉反政府者被捕後,經思考及實際行動,留言鼓動其他人針對警隊高層、以暴力解決問題。即使被告留言只為發洩情緒,但並不代表與煽動意圖相排斥,不能以魯莽來淡化留言的煽惑性。
李官形容,被告作為有從商經驗的成人,以「發噏瘋」來開脫罪責,說法匪夷所思,是企圖將歪理說成道理,令人難以接受,又反問難道勒索恐嚇、黑社會收「保護費」都可以「發噏瘋」來作刑事免責?
他認為,被告若想表達所謂憤怒,大可在私人群組發訊息發洩,而非在公開帖子下留言。根據帖子的上文下理、後續網民互動,以及被告的招認,顯示被告的煽惑行為是帶有意圖的,旨在支持或鼓動網民向警隊高層報復,推動以暴力解決問題,遂裁定被告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成。
李官批准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提醒辯方,類似案件多數會判監,法庭不必然跟從報告建議,又提醒辯方應盡量蒐集相關案例,「因為判得輕,控方都有可能會做覆核」,不希望被告做完一半社會服務令後要再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