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主犯鄧棨然擬認妨礙司法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2逃犯」之一鄧棨然在內地干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3年,於去年8月刑滿移交香港警方,面對其2019年藏汽油彈案,以及因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到法院應訊。他日前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承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昨日再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到庭應訊。辯方透露被告擬認罪,法官練錦鴻遂將案押後至2月14日答辯,並於2月26日連同汽油彈案一併判刑。
現年34歲的鄧棨然,被控的「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鄧棨然原本涉及的藏有汽油彈案,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於本周一(22日)承認交替控罪。
有關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與其他被告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