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法官准改保釋條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區域法院前法官沈小民於2020年裁定撐暴女社工陳虹秀等8人涉及的灣仔暴動案罪脫,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撤銷陳虹秀等4人的無罪裁定,發還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案件昨日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法官彭中屏在控方不反對下,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並批准陳虹秀更改保釋條件,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另3名被告亦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本案原本有8名被告,其中被發還重審的4名被告分別為陳虹秀(45歲)、賴姵岐(25歲)、鍾嘉能(29歲)及龔梓舜(25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管有汽油彈和伸縮棍。現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原審時,於2020年首先裁定陳虹秀的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7名被告其後經審訊,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放生。

  律政司隨後就本案8人,以及另一宗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灣仔發生的串謀暴動案、同被沈小民於2021年裁定罪脫放生的5名被告,即兩案合共13人的無罪裁決先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於2023年7月就兩宗上訴案件頒下判詞,批駁沈小民處理證據時犯下一系列嚴重錯誤,完全抹殺了2019年10月1日發生暴動這一事實的有力舉證價值,引起嚴重不公,又批評沈小民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悖常理,在女社工陳虹秀於無須答辯階段就裁定其表證不成立更是錯用所謂「酌情權」。

  上訴庭最終裁定律政司兩案上訴得直。由於當時其中9人已離港,令文件未能妥為送達,獲撤銷上訴,餘下仍在香港的陳虹秀等4人則被下令撤銷無罪裁定,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重審。陳虹秀其後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上訴庭於2023年10月拒絕批出許可,指原審法官犯錯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虹秀的行為,屬事實裁斷的問題,不涉及重要法律觀點。